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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岂能成为恶搞的游乐场

  ■社会评论员  傅小慵 

  据极目新闻报道,8月24日,有网友曝光一个小视频,称在长深高速杭州段有人戴恐怖面具故意惊吓过路车辆。从视频看,涉事人戴白色面具,两个白色眼球硕大且突出,下部是恐怖的“龇牙咧嘴”。此人开着车窗微微起身看向过路车辆,然后拉起车窗又转头注视。视频在网络发酵后,马上引发了讨论。

  8月27日凌晨,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发布警情通报称,外籍老师Hugo搭乘朋友车辆从G25长深高速返杭。在随身携带包内翻找零食时看到面具后拿出把玩佩戴。此行为尽管未造成后果,但鉴于可能影响行车安全,公安机关对Hugo进行批评教育。

  虽然,戴面具事件以批评教育结尾,但高速公路上的行驶安全警钟再次敲响: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切不可因为一时的好玩,做出有可能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

  首先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好玩”不能成为你的行为借口。当人们驾驶车辆在临界时速120公里/小时行驶时,如果突然被某种视觉画面惊吓到,哪怕有一分钟的分心和下意识调整方向盘,都有可能造成撞击护栏或其他追尾事件,严重的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像这种在高速公路上戴恐怖面具的事件也并非个案。早在去年8月,海东市循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现,一辆轿车在行驶途中驾驶人头戴“鬼脸套头”,还将上半身伸出窗外。此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对比此次戴恐怖头套事件,一来是当事人没有探出头明显做出故意吓人的举动,二来从后续监控视频看,当天17时27分,该涉事车辆从杭州南收费站驶出,车上人员未佩戴面具,说明只是戴了一下就取下了。

  如果我们都是有高度安全意识的人,就不会在行驶过程中,因为好玩而佩戴恐怖面具,更不会把头扭向窗外看过往的车辆。从一点来看,戴面具当事人还是有吓吓人很好玩的动机在的。

  像这种恐怖面具,也是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在淘宝上搜恐怖面具发现,超仿真硅胶恐怖面具18.11元一个,全网热销1000+,其他的诸如万圣节动物头套恐怖头套、吓人恐怖鬼脸、鬼屋女鬼面具等销量都在数百单。在不同的场景中,人们喜欢戴恐怖面具的原因各不相同,或为了营造恐怖气氛,或是个人喜好,特别是受到国外一些恐怖片的影响。但高速公路上绝对不应该成为恶搞的游乐场,此风切不可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条例,只要作出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没有造成任何事故,可以根据情节的程度,处以警告或罚款。如果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戴面具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对于这种蓄意在高速公路上恶搞的案例,交警部门还是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传播,以达到最大范围的警示效果。

  同时,这一事件也给广大司乘人员普及了交通安全常识,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好玩”酿成一生的苦果。我们不仅要约束成年人不能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佩戴任何吓人道具,还需要约束未成年人因为好玩佩戴此类面具或其他怪异恶搞的道具。比如一个网友反馈,也是在高速上,就有旁边车里的人突然伸出戴着怪异头饰的手,害得驾驶员下意识踩了下刹车,差点导致后面的车追尾。

  由此可见,高速公路驾驶安全的警钟需要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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