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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以司法护航美丽萧山

构建“审判+修复+教育”生态司法保护新格局

  ■通讯员 金晴阳 谢迪

  碧水映青山,法治护生态。萧山区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织密生态保护网。近3年来,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09件,创新构建“审判+修复+教育”一体化生态司法保护体系,为绿水青山注入法治动能。

  筑牢生态司法防线

  守护历史文脉与绿水青山

  大运河浙东段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承载着千年文明脉络。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大运河保护范围内违建拆除民事案件,明确判决违建方自行承担拆除损失,既为文物保护提供司法支撑,更以典型案例警示公众:破坏历史风貌与生态环境必将承担法律责任。该案彰显法院坚持历史文化与生态环境“一体保护”理念,以司法实践扛起“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使命担当。

  近三年来,区人民法院全面落实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09件,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通过专业化审判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的有机统一。

  践行恢复性司法

  书写生态治理“后半篇文章”

  “审判只是生态修复的开始。”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非法采矿案时,判决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失及修复费用1000余万元。此外,联合多部门开展“回头看”工作,强力督促“破坏者”转为“修复者”,共计修复林地9460.63平方米。如今,被破坏的山体,已然吐露新绿,焕发出勃勃生机。

  当青山重焕新绿,司法的目光已投向更深的生态命题。春雨淅沥,正是补植复绿的关键时节。区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来到盗伐林木案现场,实地测绘受损林地,开展修复方案可行性研究。随着一纸《司法意见书》落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的愿景得以呈现。这种“惩治与修复并重”的实践,正是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动写照。

  凝聚社会共识

  奏响生态保护“大合唱”

  今年5月,一场污染环境案的公开庭审,吸引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代表等60余人旁听。这不仅是法庭的开放,更是生态法治意识的播种。区法院坚持“庭审+座谈”模式,法官在庭后座谈中深入解读司法解释条文、剖析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将“生态红线不可逾越”的警示,化为公众心中清晰的法律标尺。

  司法引领的深意,更在于守护一方水土。千年湘湖——浙江文明的摇篮,其文脉传承与生态价值在司法守护下交相辉映。区法院在此设立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和生态环境共享法庭,并联合多家单位启动《湘湖生态协同保护备忘录》,构建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调研实践功能于一体的平台,为这方水土注入生生不息的法治活水。

  从放流激活一泓碧水,到精准司法建议疏通治理堵点,再到共享法庭延伸法治触角——区人民法院的创新实践,正是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具象为可感可知的司法行动。当法治信仰与生态自觉同频共振,一场守护家园的“大合唱”便在水岸山间久久回响。

  “明窗晓晴图画开,兴入湘湖三百里。”下一步,萧山法院将以《湘湖生态协同保护备忘录》——这份凝聚多方合力的行动纲领为契机,通过“十个一”工程:打造一个湘湖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推出一张湘湖生态司法保护服务清单,召开一次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一份环境资源审判分析报告,发布一批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举办一次环境资源审判案件旁听庭审活动,组织一次环境资源审判案件联合回访验收活动,形成一批生态环境保护调研成果,发送一份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建议,开展一批“送法进校园、下基层”生态法治课。通过上述工程,推动生态治理从“末端处置”转向“源头防控”,从“司法独奏”迈向“社会合唱”。让法治成为美丽杭州最鲜明的底色,以司法之力守护人民群众“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碧水”的永恒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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