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蒋超 通讯员 高英杰)“小聪明耍不得,终究是逃不过……”近日,因违反禁止令受到警告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金某,对回访的检察官表达了悔意。
金某是杭州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在企业运行中,为减少经营成本,他动起歪脑筋,将焚烧生活垃圾中产生的飞灰等危险废物偷偷倾倒,并将堆放垃圾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渗透液偷偷排放。2022年3月,金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然而,金某却在社区矫正期间心存侥幸,表面上每个月准时上交遵守禁止令的承诺书,暗地里却以股东的身份,实际从事公司经营活动。今年3月,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时,发现金某的请(销)假单颇为蹊跷,有多次赴外地参加商务活动的外出申请记录。
调取金某的手机轨迹定位后,检察官发现金某并没有真正执行禁止令,仍然在杭州某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任职。该院随即向区司法局提出进一步加强对法院禁止令执行监管的监督意见。事后,区司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对金某作出警告处罚,并责令其退股。
禁止令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相关部门之间数据不互通,难以实时核查社区矫正对象的从业动态,导致监管缺位。为此,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于近期出台了《萧山区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执行监督工作指引》,从入矫宣告、入矫报到、矫正管理等方面,对禁止令执行进行了细化,堵住相关漏洞,让禁止令真正实现“令行禁止”。
为了充分掌握全区禁止令执行情况,区检察院还搭建了禁止令执行监督数字模型,通过查询企业股东情况和经营情况,经数据分析和碰撞后,发现了监督线索。目前,该数字模型由于实施效果较好,已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