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蒋超 通讯员 金晴阳)近日,区法院院长何敏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辖区部分人大代表、企业代表60余人旁听庭审。
2023年3月,被告人叶某某擅自在排污管处加装了一根自来水管,目的是防止杭州某布业有限公司(2023年杭州市重点排污单位)排放化学需氧量超标污水时被自动监测设施发现。此外,还安排被告人汪某某、魏某某负责监控自动监测设施上的相关数据,在监测数据临近超标时,通过排放自来水稀释污水。案发后,被告人叶某某、汪某某、魏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某、魏某某、汪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依法按照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进行,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及到庭专家证人的意见,考虑到该案实际情况,法院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参加了专题座谈会。区法院刑庭法官通报了该院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以“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为主题,为在场人员深入解读相关司法解释条文、剖析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强调生态环境红线不可碰。企业代表纷纷表示,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法治为基、以生态为尺,主动升级环保设施、完善内部监管,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企业运营,实现环境保护与可持续经营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