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2月26 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 凯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任子飞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刘 青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陆少伟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李 凯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任子飞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宁围(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严潇丹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南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志远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