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萧法 首席记者 蒋超)近日,区法院民二庭的法官收到了一封来自安徽企业的感谢信。字里行间,满是对法官高效化解纠纷、助力企业纾困的诚挚谢意。
这封信的背后,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圆满解决。
2019年12月,原告浙江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某钢构有限公司签订《钛锌板屋面工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装饰公司为钢构公司承接的项目提供钢结构现场屋面供应及安装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双方因款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装饰公司认为其已依约完成施工,钢构公司却未足额支付工程款。协商未果后,装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剩余工程款、返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合计519万余元;钢构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装饰公司支付工期逾期违约金、水电费及维修费等,共计392万余元。
今年3月,根据装饰公司申请,区法院依法对钢构公司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被告名下三个银行账户的存款。
“若直接‘一判了之’,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势必受到影响。”承办法官陈龙仔细分析案情,并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且被告系安徽企业,为减轻其异地开庭的负担,陈龙在庭审前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调解意向。
沟通中,陈龙了解到双方的主要争议集中在工程扣款和维修费用的承担上,且都有解决纠纷的意愿。抓住这个突破点,陈龙制定了详实的调解方案,多次组织双方深入协调。
最终,在陈龙的调解下,双方就需支付的工程款金额、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并且商定了后续事宜。
“我们了解到,建设工程涉及反诉和鉴定的,打官司通常要半年以上,没想到我们案子这么快就能有个结果。”钢构公司在感谢信中表示。在法院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这起工程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调解协议签订后,法院及时解除了对钢构公司的保全措施。与常规诉讼程序相比,该纠纷解决周期缩短50%以上,既满足了企业对纠纷解决效率的需求,也彰显了司法服务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精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