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胡可)近年来,“拉踩式营销”屡见不鲜,商家用贬低同行竞品的方式,突出自身产品优势,达到营销效果。然而,这样的行为极易“踩”中法律红线。近日,我区就查处了一起在网络平台发生的商业诋毁案。
今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用企业号“某美食日记”发布多篇测评文章,宣传自家品牌的咖喱产品,贬低同行竞品。
经查明,该公司与某测评博主合作并支付费用,由该博主撰写评测文章,将公司品牌咖喱与其他品牌咖喱进行对比评测,以反式脂肪酸、钠含量等指标作为比较内容,突出当事人咖喱产品具有巨大优势。该篇文章展示了提及的各品牌咖喱产品外包装,可清晰辨认出对比咖喱产品的品牌、成分表等详细信息。
但文章不仅对自家咖喱产品钠含量情况存在虚假陈述,也没有真实表达竞品咖喱产品所含反式脂肪酸及钠含量。其中,某竞品咖喱品牌方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其产品反式脂肪酸含量为0,却被文章宣传为含反式脂肪酸产品。
当事公司利用网络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对竞品予以贬低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实施损害或者可能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鉴于当事公司及时道歉撤稿,后续整改情况良好,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法律风险培训和行政指导,提高其法律意识。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要在合规框架内比拼品质、创新与服务,对自身产品进行宣传时,应自觉抵制通过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贬低对手,抬高自身产品价值的行为,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