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是第四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与税收政策紧密相关。为帮助广大个体工商户更清晰地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办税规范,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本期《税语润万家》专栏聚焦个体工商户常见的涉税问题,对照现行政策予以详细解读,助力个体工商户降低税负、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1、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答: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3、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4、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答:可以。
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5、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答:符合条件即可享受。
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6、个体工商户的哪些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答:自2015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
7、我经营了一家水果店,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后续可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答:可以。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政策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三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年第33号)第一条。
萧山税务温馨提醒:
精准把握政策要点,既可规避税务风险,又能充分享受红利。9月纳税申报期限截至当月15日,预计12、15日为业务高峰期,请您尽量避开9∶30―11∶00与14∶00―16∶00时间段办理业务。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掌上办税,或关注“杭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税,错峰申报更高效!